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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州市國土資源局黃巖分局機構職能:
(一)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,研究、擬訂和組織實施管理、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、礦產等自然資源和地質環境的政策性操作性文件,努力實現耕地總量動態平衡;
(二)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國土規劃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、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、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,指導和審核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參與城鄉建設規劃方案的會審,實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預審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;
(三)組織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、調處土地和礦產資源權屬糾紛,負責辦理行政復議工作;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情況,組織和指導城鄉地籍、土地定級和登記工作,指導和實施基準地價、標定地價評測,確認土地使用價格;
(四)承擔各類建設用地的農轉用、征(使)用中和其他供地申請的審查、報批工作,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、租賃、作價入股、交易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、指導土地收購儲備工作;
(五)承擔礦產資源勘查、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,負責采礦權申請的審核和報批,依法管理礦業權市場,開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,監督驗收礦產動態環境治理項目;
(六)組織和實施地質災害勘查、監測和防治,負責地質災害勘查設計和施工單位資質審核工作;
(七)組織實施涉及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稅費的收取工作,監督檢查有關資金交解和工作經費使用情況;
(八)領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工作,對國土資源相關中介機構等實行行業管理!
(九)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